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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 : 2011-03-29 16:46
来源 : 罗定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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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会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残疾人工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罗定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务信息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一般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2. 残疾人工作规范性文件;

3. 残疾人事业统计信息;

4. 事关残疾人工作全局的重大决策和相关政策;

5. 市残联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6. 主要服务项目的参与条件、程序等;

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情况;

8. 向社会承诺办理的民生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9. 市残联机关职能、机构、编制“三定”方案以及会领导履历、工作分工,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及联系方式;

10.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 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12. 市残联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选拔任用程序及结果;

13.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会主动公开的内容为罗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正副理事长分工、市残疾人联合会机构及简称、市残疾人联合会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二)以市政府残工委或市残疾人联合会名义印发的罗残联、罗府残工委等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三)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报告;

(四)市残疾人联合会各类会议和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同志出席的内事、外事活动信息(以领导同志签发的新闻通稿为准)。

(五)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我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载体为罗定市政府公众网、市残联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罗府残工委、罗残联等非涉密文件。

1.经办股室在文件呈批前进行保密审查时一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建议,在拟办意见中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一般采用“此件拟主动公开”、“此件拟依申请公开”或“此件拟不公开”的方式表述。有关领导同志在审批文件时,一并审定该文件的公开方式,如无不同意见,视为同意经办人提出的公开建议。

2.在公文成文日期与主题词之间增设“公开方式”栏,并注明相应公开方式(见附件2)。

3.经办股室将经领导同志审批的政务信息送办公室校对。办公室将是否已提出公开意见纳入校对范围,凡未提出公开意见的,一律退回经办股室提出意见。

4.办公室每天将当天印发的注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在罗定市政府公众网公开。

(二)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非由办公室制作,但经领导同志批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股室将领导批示和电子文稿按程序公开。

需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股室提出公开意见,报领导同志审定后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各股室提供的政府信息如发生变更,经办股室应立即告知办公室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二)经办股室难以确定公开方式的,可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对于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岗位职责而导致泄密、应该公开而未公开或未及时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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