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残疾人联合会职责和职能
罗定市残联是经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的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市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管理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镇(街)残联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