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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残疾人联合会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 2010-01-15 10:13
来源 : 罗定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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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残联是经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的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单列户头,与各县(市、区)残联建立业务关系。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市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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