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4〕27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2024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罗定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2023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上级驻罗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 年3 月1 日至10 月31 日。用人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在线申报或到罗定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年审机构)柜台线下申报,用人单位系统申报成功到办结年审结果的时限为22 个工作日。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认定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四、劳务派遣说明
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则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五、申报年审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找到对应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登录“单位账号”→完善“单位信息维护管理”→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静待审核→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并点击“完成申报”。
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二)柜台申报:
上年度(2023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前往年审机构柜台进行业务申报(以下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空白表格见附件1);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空白表格见附件2);
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空白表格见附件3);
4.残疾员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残疾员工2023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残疾员工2023年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证明;
7.经残疾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的2023年度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8.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9.法定代表人有变更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1--3材料模板可在附件1-3中下载;5--7材料如果申报时系统自动调取数据并核验通过的,用人单位则可以免提交。)
六、相关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4.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
缓缴保障金的,应在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6.业务咨询电话:0766-3865728,张先生。
附件:
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
附件3: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doc
罗定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6日